老光看病是否需要多交“药事服务费”?这两天,“广东六市试点收取医药服务费”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一些市民担心这会增加医疗负担。广东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8月2日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此事是物价部门推动的。目前,“药事服务费”的成本核算和收费标准尚未确定,但已明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市民不必过于担心。
市民忧心+
无论上升还是下降,负担都是一样的
广东省物价局、卫生厅、人保厅近日联合下发《广东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号文,提出首次在深圳、韶关、湛江、佛山、中山、东莞降低医院销售药品15%的加成率,缓解“看病贵”问题。
对于此前备受争议的“药事服务费”如何收取,《实施意见》首次明确:“公立医院可以根据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储存、管理、配送过程中的成本收取费用”。其中,医生处方费和药师费将针对提供药事服务的人力成本设立药事服务费,同时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加价率将相应降低。住院费是按人头计算的,住院费是按床位日计算的。”但具体收费是。标准由各试点城市物价部门会同卫生健康、人保部门制定。
消息一出,引起各方热议。有市民担心,在收取“医药服务费”的同时,也拉低了医院药品加成率。这就是“一增一减”“拆东墙补西墙”吗?格局变了,负担还是一样吗?也有医院院长提出,15%的药品加价是医院的重要收入来源。现在要降低加成比例,依靠“药事服务费”补贴医院。医院会赔钱吗?
省卫生厅+
每个城市决定收费多少。
广东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采访时透露,广东是全国唯一的药品价格改革试点省份。此事由物价部门推动,卫生部门仅参与文件会签并“积极配合”。
有医疗界人士估算,“药事服务费”标准为每次10元左右。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全国范围内关于“医药服务费”的争议较多,目前尚无成熟经验可供借鉴,因此具体收费标准的计算和规定仍需各城市自行制定,但相信会充分考虑患者的承受能力。
针对市民关心的“看病贵”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中已明确“医保参保人员和参保人员门诊药事服务费从个人账户或门诊统筹基金中支付,住院药学服务费从个人账户或门诊统筹资金中支付。纳入医保和新农合的支付范围。”也就是说,药事服务费可以通过医保报销,但报销比例尚未确定。目前,我国医保整体覆盖率广东接近90%,可以减轻患者负担。
专家+
解决“以药养医”问题不能单靠收费
我省资深公共卫生政策专家指出,要多管齐下,减少甚至最终消除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解决公立医院“以药为主”的痼疾,单纯依靠关于征收“药品服务费”工作非常困难。
专家表示,虽然此次相关部门的《实施意见》公告也提出要逐步提高医疗技术收费、降低检查费用、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完善补偿机制等。但这些配套措施面临相当大的困难和阻力,具体落实还有待观察。试点城市,特别是湛江、韶关这两个地方财政相对薄弱的欠发达城市,必须协调好医生、患者、政府等各方的利益。在实际操作中,要避免“配套措施跟不上,只加收费”。“医药费自付”的情况。特别是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和监管。